(本办法业经2016年9月19日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 2020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大研[2015]11号)等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科研导向、自愿申报、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处于正常学制年限的全日制非在职(档案已调转至我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超出正常学制的非在职研究生,若科研成果十分突出,也可申请参评(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习刻苦,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成绩优良。
4.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5.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处于休学期间者。
2.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者。
6.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7.未获得导师推荐者。
8.未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
第七条 我系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数为准,按照发表文章、科研获奖、竞赛交流得分高低排序依次推荐。
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学校管理办法要求,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地质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系主任任主任,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当年度不能申报国家奖学金)等任委员,并于评审前向全系公布,负责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系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个人申请、审核计分、会议评审等三个环节。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第十一条 审核计分。系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申报材料,按照《地质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计算每名申报人总分,并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计分排序结果须在系内公示。学术成果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学期开学之日(不含当日)。计分出现并列情况时,考察顺序为发表文章最高影响因子、发表文章最高文章得分。其中,一年级博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以入学之日为限向前追溯三年。
第十二条 会议评审。系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计分排序结果,确定获奖人选。
第十三条 系评审委员会将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系内公示阶段向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系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申诉人对系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仲裁。
第十五条 学校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奖学金和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者,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若发现或发生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收缴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地质学系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量化评分办法,评分内容包括发表文章、科研成果、科研活动三部分。总分上不封顶,每位参评研究生各项得分之和为其最终总分。
一、发表文章评分
发表学术论文原则上须见刊,如因刊发周期长,在取得正式录用通知的情况下,本人须做出书面承诺,证明文章已经被录用,确定刊发。学术论文刊发或录用通知时间截至当学期开学之日(不含当日)。
发表学术论文须以西北大学地质学系(或西北大学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能计分。
二、科研获奖评分
奖项 |
获奖等级 |
作者排名顺序 |
计分值(分/项) |
说 明 |
国 家 级 科 研 成 果 |
一 |
1 |
100 |
1.科研成果须以西北大学、西北大学地质学系(或西北大学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能计分。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3.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4.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5.省部级优秀论文奖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则按表列标准计分;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其他唯一作者,则减半计分;其它论文不计分。
|
2—3 |
80 |
|||
4—5 |
60 |
|||
二 |
1 |
80 |
||
2—3 |
60 |
|||
4—5 |
50 |
|||
三 |
1 |
60 |
||
2—3 |
50 |
|||
4—5 |
45 |
|||
省 (部) 级 科 研 成 果 |
一 |
1 |
50 |
|
2—3 |
45 |
|||
4—5 |
40 |
|||
二 |
1 |
45 |
||
2—3 |
40 |
|||
4—5 |
35 |
|||
三 |
1 |
40 |
||
2—3 |
35 |
|||
4—5 |
30 |
|||
厅、局 (市)级 科研 成果 |
一 |
1 |
35 |
|
2—3 |
30 |
|||
二 |
1 |
30 |
||
2—3 |
25 |
|||
三 |
1 |
25 |
||
2—3 |
20 |
|||
国家 发明 专利 |
|
1 |
40 |
|
2-3 |
35 |
|||
4-5 |
30 |
|||
实用 新型 专利 |
|
1 |
30 |
|
2-3 |
25 |
|||
4-5 |
20 |
|||
外观 设计 专利 |
|
1 |
25 |
|
2-3 |
20 |
|||
4-5 |
15 |
|||
省部级优秀论文奖 |
一 |
1 |
20 |
|
二 |
1 |
10 |
||
三 |
1 |
5 |
三、竞赛交流评分
学术竞赛获奖计分:参加国家级学术类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优胜奖,分别计40分、20分、10分、5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优胜奖,分别计15分、10分、5分、2分;厅(局、市、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
学术会议计分:
会议类别 |
计分项目与分值 |
国际会议 |
作报告20分、展板5分(到会) |
国家级行业会议 |
作报告10分、展板3分(到会) |
学术会议成果评奖计分,参照厅(局、市、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加分。
同一类别多项科研活动计分自第二项起按降档标准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