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学术潜力、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推免生选拔过程中的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工作,根据《西北大学推免生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办法》,结合本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分标准与对象
(一)正式发表的学术文章期刊目录及等级按照《西北大学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目录》[校发[2007]科字2号]中的规定执行。署名第一单位应为西北大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每篇权威期刊文章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作者加0.5分;每篇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0.4分;每篇重要期刊文章第一作者加0.5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3.0分。
(二)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依照《西北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分配办法》(西大教[2013]22号)、《西北大学关于新增本科生学生竞赛“推动计划”立项项目及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西大教[2015]5号)文件中立项竞赛类别,对参加西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推动计划”立项竞赛者,加参赛分0.3分,获奖者额外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 
				 等级  | 
			
				 A类  | 
			
				 B类  | 
			
				 C类  | 
			
				 其他类  | 
		|
| 
				 国家(国际)级  | 
			
				 一等奖  | 
			
				 3.0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 
				 二等奖  | 
			
				 2.0分  | 
			
				 1.5分  | 
			
				 1.0分  | 
			
				 0.8分  | 
		|
| 
				 三等奖  | 
			
				 1.0分  | 
			
				 1.0分  | 
			
				 0.8分  | 
			
				 0.6分  | 
		|
| 
				 省级  | 
			
				 一等奖  | 
			
				 1.0分  | 
			
				 0.8分  | 
			
				 0.6分  | 
			
				 /  | 
		
| 
				 二等奖  | 
			
				 0.8分  | 
			
				 0.6分  | 
			
				 0.4分  | 
			
				 /  | 
		|
| 
				 三等奖  | 
			
				 0.6分  | 
			
				 0.4分  | 
			
				 0.2分  | 
			
				 /  | 
		|
| 
				 注:①每项赛事只取设置奖项的前三项,如特等、一等、二等,金奖、银奖等,加分标准相应顺延。②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每人加分总额不得超过3.0分。  | 
		|||||
(三)学生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5名以及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第1名等,加分标准如下:
| 
				 项目/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 
				 世界比赛  | 
			
				 3.0  | 
			
				 2.0  | 
			
				 1.0  | 
			
				 0.5  | 
			
				 0.3  | 
		
| 
				 全国大运会  | 
			
				 2.0  | 
			
				 1.0  | 
			
				 0.5  | 
			
				 0.3  | 
			
				 0.2  | 
		
| 
				 全国比赛  | 
			
				 1.0  | 
			
				 0.5  | 
			
				 0.3  | 
			
				 0.2  | 
			
				 0.1  | 
		
| 
				 省大运会  | 
			
				 0.5  | 
			
				 /  | 
			
				 /  | 
			
				 /  | 
			
				 /  | 
		
| 
				 省级比赛  | 
			
				 0.4  | 
			
				 /  | 
			
				 /  | 
			
				 /  | 
			
				 /  | 
		
| 
				 注:①竞赛加分可累积,总加分不超过3.0分;②同一赛事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算,一年中多次赛事以最高一次计算。  | 
		|||||
(四)主持或参与互联网+大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功参赛,每人每项加0.2分,对完成结题的累计加分:国家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1.5分、1分,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奖励2.0分、1.5分;省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1分、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奖励1.5分、1.0分;校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0.5分、0.3分,被评为校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奖励0.8分、0.5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2.0分。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具有成果转化及产生一定效应: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加2.5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0.8分,以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获得受理加0.5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3.0分。
(六)外语水平英语TOEFL成绩≥600分(托福网考≥90分),或GRE120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或具有其他语种相应水平等级的获得者奖励0.5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1.0分。
(七)以上奖励条款中,若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则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得重复计算。
(八)单人创新综合加分总额=(各项加分累计值/15)×100,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值以不超过5%权重计入学生综合排序成绩中。
(一)学术文章、获奖证书、创新项目、发明专利、考试证书及荣誉证书均应提交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二)获奖等级的认定以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为准。
(三)本办法由地质学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地质学系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