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1 09:28 作者:魏保民 浏览量:4383

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我校2018年下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科研成果审核、论文预答辩工作。

研究生科研成果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审核,严格把关。学校在论文送审后,对培养单位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暂停或取消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博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与论文送审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以便博士学位申请者能够认真吸收预答辩委员所提建议并修改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是否安排预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定。

二、2018年10月12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行论文送审工作。

(一)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一次检测工作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检测版本即为论文“双盲”评审版本。

第二次检测工作在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进行。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必须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后的“知识产权申明书”扫描页、论文全文、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等。

(二) 学位论文送审

学校继续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论文进行评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份,硕士学位论文送审2份。学位论文评审需要一定的周期,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影响正常参加论文答辩或提交评定委员会审议(定),学位申请工作将顺延。

三、2018年11月下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由学位申请者导师或者院系组织安排,研究生导师可以列席答辩会场,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也不得进行投票。答辩环节要求如下:

(一)办理答辩手续

培养单位统计、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并在学位申请者答辩前三天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答辩信息表》电子版。答辩秘书携带学位申请者答辩材料来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未在研究生院办理答辩手续进行答辩者该次答辩无效。

(二)注意事项

1.学位申请者必须提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提交学位申请信息,信息不完整者,不予办理答辩手续。

2.《学位申请书》中信息必须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完整,《成绩单》《学籍表》《论文评阅意见书》应提前审核盖章。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由院系统一组织安排:

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论文抽检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论中,需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参加答辩者。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18年12月12日前,各培养单位应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其他

1.涉密或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办理工作需要在论文开题环节办理,其余环节一概不予办理。

2.各时间段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3.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http://lib.nwu.edu.cn/dzfw/submit.asp),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金老师,88302144,88308704。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4.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附件:

通知原文: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时间及清单

附件2:相关文件汇总

附件3: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表格(学生用)

附件4: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表格(研究生秘书用)

附件5:申请人信息采集工作相关流程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